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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17-03-09 来源:201503311419570016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院区: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创办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在中国轻工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尤其是在近十几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数以万计的毕业生,他们施展才华拼搏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岗位上。取得这些成果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得益于学校历届领导班子对办学理念的正确认识与科学决策,得益于广大师生的辛勤耕耘与努力拼搏。为了鉴往知今、垂范后学、弘扬传统、再创辉煌,学院决定筹建校史馆。确保校史馆能真实、全面的记录学院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展示学院厚重的历史与成就,推动学院办成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高职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建校史馆目的与意义
建立学院校史馆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学校承前启后坚持可持续发展、着眼未来的百年大计。征集、整理、陈列和保存校史资料,展示学院历史发展沿革及远景规划,可以生动形象地反映学校办学历程、重大成就和远景目标,激励师生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心怀远大志向;激励教师无私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激励学生立志成才,努力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
二、筹建校史馆主要工作
1.动员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动员,对离退休领导、知情人士进行详尽告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大家踊跃投入校史馆建设。
2.征集工作
通过采访、寄送等形式和接受捐赠、复制等方式,深度挖掘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校史资料与实物。主动热情为征集对象做好服务工作,认真仔细建好征集档案,不断丰富校史馆资源。
3. 编写大纲
尊重学院历史沿革的脉络,根据征集资料与实物,准确反映历史原貌、客观现实和发展远景,编写校史馆陈列大纲。
4.制定方案
根据陈列大纲和陈列馆的陈列面积,提出具体的形式设计指导意见,制定校史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
5.陈列制作
根据校史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进行校史馆现场建设。
三、 保障措施
1.思想保障
按照党委的部署,各个部门要统一思想,对校史馆建设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规划、具体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
2.资金保障
校史馆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学院的资金预算,严格按照资金预算认真履行。
3.组织保障
成立校史馆工作机构,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成立校史馆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曹燕利 戴裕崴
副组长: 胡如祥 彭 强 韩淑君 李云梅 于洪祥 李子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胡如祥(兼)
成 员:郑文柱 陈 伟 程非凡 孙盛兰 宋克铮
刘悦凌 周显晶 王丽云 王 娟 王立发
刘建平 孙 淳 马延宏 秦宝军 姚 策
王珍奇 周 刚 张炳德 翟鸿萱 安薪睿
马俊红 王爱臣 管春林
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1)在岗职工工作组
组长:郑文柱
成员:宣传部、工会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在岗职工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2)退休、内退职工工作组
组长:陈伟
成员:人事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退休、内退职工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3)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组
组长:程非凡
成员:党委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离退休领导干部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4)在校生工作组
组长:周显晶
成员:学生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在校学生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5)校友工作组
组长:宋克铮
成员:就业办、创业指导中心、团委、学生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广大校友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6)历史沿革、大事记工作组
组长:孙盛兰
成员:院长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学院的历史沿革、上级重要文件、历年大事记等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7)教育教学、科研育人成果工作组
组长:刘悦凌、孙淳、张炳德
成员: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搜集、整理建院以来教育教学、科研育人成果等关于校史馆的材料。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和家属、广大校友及全体学生,积极加入到校史馆建设中来,努力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奉献。



中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关于征集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附件:
关于征集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院区:
为了鉴往知今、垂范后学、弘扬传统、彰显辉煌,学院决定筹备建设校史馆。校史馆的陈列需要全面、真实地记录学院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展示学院厚重的历史与成就,必须进一步挖掘、搜集学院的校史资料,丰富校史馆藏,面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和广大校友,征集校史馆资料和实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资料内容与对象
1.学院及前身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各界著名人士等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学时的照片、讲话稿、题词、书画作品、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影音资料、记录稿等;与国内外大学、兄弟学院交流合作互相赠送的纪念品、社会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等。
2.历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照片(书记、校长的标准照、工作照、简历介绍,在任时间);反映建校以来学校教学、科研、党建、育人、后勤保障、安保等方面建设和发展的标志性实物,如:奖杯、奖状、证书、奖牌等(市级以上的奖项)。
3.各时期专家学者聘任书、论著、手稿;教职员工公开出版的专著、论文(核心刊物)、文艺作品等;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国际交流、重要比赛或评比等)获得的有关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和照片等;反映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文章(回忆录、自传、轶事)、实物、照片等。
4.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和往来书信、证书、照片及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颁发的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证等;各类徽标、印章等实物。
5. 杰出校友的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 、佐证个人成就的实物材料。校友在校期间获得的奖状、证书,报到证、成绩单等;赠送给母校的纪念品、题字、书画、有关母校的回忆录;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品等;校友自传、事迹介绍及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校友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各类评比等)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聘书、奖状、通知等)
6.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有关学校重大事件、活动(骨干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等)的报道及影像资料;
7.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沙盘模型、仪器设备、教具、教材及自编教材、教案等资料的实物、照片等;学校和原三校的校徽、校标、校歌、校训、办学理念、校刊及VI设计的全部内容资料。
8.学校名人的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学校名人主要包括全国、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省部及重点课题负责人、全国、省部级优秀教师、全国、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教授;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要社会兼职、学术团体任职等 。
9. 学校在各个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中小型教学设备(车床、模具等),各类车间曾使用过的工具、工作服,张贴的规章制度等。
10.社团活动及其它具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社团章程、社团成立批复、社团期刊、社团简报、社团工作记录等。
二、资料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于愿意把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院者,学院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捐赠品在校史馆展出,并注明捐赠者。
2.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院可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展出时标明物件出处。
3.寄送。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景的文章、著作,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给学院。
三、资料征集要求
1.本次征集资料年限:2016年底之前的资料、实物。
2.本次征集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1日。
3.填写校史资料征集登记表。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4.校史资料和实物分7 个渠道进行征集。
(1)在职教职工,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工会负责组织征集。
(2)离退休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征集。
(3)退休职工、内退职工,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征集。
(4)在校生资料。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征集。
(5)广大校友,由就业办牵头负责,创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及二级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征集。
(6)上级文件资料、历年大事记,由院办负责统一组织征集。
(7)教育教学、科研等育人成果,由教务处、科研设备处负责分别组织征集;各责任部门征集时,要做好有关交接手续,整理好资料和实物,做好收集、登记工作。于2017年7月底将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交到学院校史馆筹集办公室。
5.校史馆资料持有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谈的方式直接与校史馆建设办公室联系,也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向办公室移交等方式进行。如有需要,校史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也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四、联系方式
校史馆建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703房间 电话:28775809
联系人:董景明 手机:15620868211
电子信箱:xsgcjb@163.com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