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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规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 2017-06-08 来源:201004201010002707

一、餐厅负责人是学院餐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餐厅在自查中发现卫生安全事件或卫生安全隐患后,应严格依照《餐厅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校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隐患,应依据《学院餐厅奖励处罚办法》对餐厅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卫生防疫部门、教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对餐厅负责人依法处理。

五、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责任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性质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餐厅负责人负刑事责任,并先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然后依据《餐厅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