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释义之五)能救而不救的界定
时间: 2016-09-09

(纪法释义之五)能救而不救的界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中,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给予相应处分。请问,这里的“能救而不救”是什么意思?比如,不会游泳,遇到落水群众没有入水搭救,该怎么处理?

答:准确理解《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中“能救而不救”,主要应当把握在当时具体情况下,行为人是否具备施救的能力或条件,结合实际做出综合判断。以不会游泳的党员遇到落水群众为例,如果该党员在现场采取了报警、组织他人施救或者其他措施帮助救人的,即便没有入水搭救,也应予以肯定,不存在违纪问题;如果该党员有条件提供必要帮助而没有提供,既不呼救,也不用随身携带的电话报警,甚至在他人请求帮助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扬长而去的,党组织应当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给予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