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剖析之二十九
时间: 2017-12-11

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典型案例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胡某,动用公款35.96万元,为其企业35名员工投保中国人寿平安福寿两全保险,每张险单投保800017000元不等,期限5年。签署保险合同时,胡某与保险公司私下约定,所购保险的投保人和期满生存受益人为胡某,即保险期届满后,若被保险员工仍然健在,则保险公司返还保险金给胡某私有;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事件身亡,则返还保险金额给被保险员工亲属私有。同时,胡某还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了10万元养老保险,退休后除一次性返还保险金4万元外,每月还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1000元保险金。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违纪案件。“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说到底是一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本案中,胡某违规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并私下约定保险到期后如员工平安,保险金返还给胡某所有,这是一种变相的侵占行为,是严重的以权谋私,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法条链接

①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