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剖析之三十八
时间: 2017-12-25

乱发津补贴

典型案例

    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某,在20057月至201212月期间,伙同该中心副主任方某、时任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陈某、信息管理站站长王某、督查科科长兼会计徐某等人,以餐费、印刷费、电脑耗材等名义虚开发票和向相关业务单位收取赞助费的方式套取本单位行政经费90余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该行政服务中心共有14名工作人员领取到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津贴补贴,其中有5人领取金额在9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套取财政资金乱发津补贴的违纪案件。目前我国中央和各地方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已经比较规范,但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奖金标准差距甚大。有些地方和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又自行出台了许多福利性补贴,名目繁多,发放混乱。一些具有罚没权的部门在“效益”上明显要高于“清水衙门”,从而成为众人趋之若鹜的“肥差”;一些有 “油水”的部门甚至私自设立“小金库”,逢年过节以各种名目发放各种津贴。滥发津补贴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容易引发较大范围的不正之风,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也为少数党员干部搞腐败提供了心理准备和障眼条件。同时,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是滋生于制度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再分配手段,必然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它不仅造成公职人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的收入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破坏按劳分配原则,挫伤工作积极性。本案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套取财政资金,给职工发放津补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财经管理法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杨某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

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