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剖析之五十三
时间: 2018-01-15

将探亲访友纳入接待范围

典型案例

    2013年端午节,某省财政厅处长林某一家人去某市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去之前,林某跟该市财政局科长吴某打了个招呼,吴某向市财政局局长丁某进行汇报。丁某得知林某来本市,就联系林某,主动将林某一家安排在宾馆住宿,当天晚上,丁某还带领财政局副局长刘某、办公室主任孙某一同在酒店宴请林某一家。林某参加完婚礼后,丁某陪同林某在该市某风景区游玩一天。林某住宿等费用,财政局以公务接待名义报支。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的违规接待案件。所谓的公务活动,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进行的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等等。非公务活动则与行使职权无关,与机关的工作无关。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有配合协助的义务,这包括了公务接待。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非公务活动时,有关机关和单位则不应该将其纳入公务接待的范围。本案中,市财政局局长丁某将因私到该市的林某作为公务接待对象予以接待,属于违规接待。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丁某的公款接待,亦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二人都应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

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

    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