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剖析之九十五
时间: 2018-04-16

纵容亲属违规从业

典型案例

    某市副市长云某某,分管规划、城建、国土工作。其女云小某大学毕业后,在本市一家建筑设计院工作,后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专门承接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知道她是云某某的女儿,主动将建筑规划设计业务委托给她的公司,并给与较高的报酬。云某某知道女儿开办公司的事情后,也没有予以制止和纠正。此事在建筑设计行业引起其他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议论和反感,并被散布到网络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允许纵容亲属违规从业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所谓的 “允许”,是指领导干部本人许可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活动,及领导干部本人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相关行为事先是知情的。所谓的“纵容”,是指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相关行为不加制止,任其发展。所谓的“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主要是指对领导干部执行公务有潜在的不公正影响。

禁止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目的是防止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利益冲突”原本是一个法律术语,本义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利益方面的矛盾、竞争和对抗关系。这个表述最初常用于民商事法律,目的是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加以规范、约束和控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基于公职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情况,为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法律法规中引入了利益冲突的概念,专指公职人员因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中以往较少使用利益冲突一词,但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理念和主要规范,在相关廉政要求中已有体现,如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离退休后从业的规定等。领导干部亲属从业问题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本案中,高某某治家不严,纵容其子女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私自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责令其辞职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提出辞职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