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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评选办法
时间: 2016-06-30

 

津轻职院 字(200825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对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包括五年制)

    第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接受全院师生的建议与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内容相悖,以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个人奖励

    第五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院按时注册、享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公民道德规范》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为良以上。获一等奖学金者,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三名。

    获二等奖学金者,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八名。

    获三等奖学金者,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十二名。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3、特别奖学金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在院级以上文艺汇演、书画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2)刻苦钻研专业知识,获得校级以上重要发明、获奖论文。在校级以上的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与集体成员。

    3)在校级以上运动会比赛项目中获个人前三名、集体前六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内不能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刑事)处分者。

2、学年内必修课(包括体育课)不及格者。

3、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且不积极申报国家助学贷款者。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

2、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作弊行为。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班内排序在先)并且学年学生综合量化成绩在良以上。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义勇为有突出实际表现者。

5、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活动。尊敬师长,关心他人。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爱护公物。讲究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好。

7、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高尚,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具备优秀大学生的基本条件。

2、认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并且紧密联系实际,有创新精神。

3、主动承担社会和班内工作,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和同学沟通,关心他人,能协助辅导员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在集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5、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具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十佳优秀大学生评比条件

1、本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2、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对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考试没有作弊现象,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注重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九条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学年内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志存高远,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服务集体,能维护学院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稳定,能积极大胆的开展工作。并且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系和班级做出突出贡献。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各科成绩良好,综合量化考核优秀。

第十条  自立自强标兵评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热爱集体,自立能力强,奋发进取,生活俭朴,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并表现特别突出的。

3、能够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和扶贫济困的民族精神。

4、能够在逆境中成长,事迹感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5、勇于克服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6、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或残疾,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第十一条  爱心服务标兵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服务于社会文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能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

4、能够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活动、帮残助困、义务支教等活动。

5、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且成效突出,事迹感人。(服务时常不能低于60小时)

第十二条  技能标兵评比条件

1、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之外有一技之长,且成绩优异,取得高级(含高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

2、获得技术创新认定,如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等。

3、除在校学习外,能够以自己的专长服务社会、服务学校且取得成果。

4、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动手能力强,勇于刻苦钻研技能,且成果显著。

5、在半工半读或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受到实习实训单位技术技能方面表彰的。

第三章  集体奖励

第十二条  优秀集体评比条件

1、本集体负责干部以身作则,开拓创新,努力拼博。坚持原则,有团队精神,模范带头作用好。

2、本集体主要负责干部在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气氛,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4、本集体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学习风气浓,学习目的明确,能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集体内学习成绩普遍优良。

6、本集体风气正、纪律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本集体成员课堂教学出勤率高,旷课迟到现象少,关心本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友爱。开展义务奉献活动,成绩突出,课外社会实践能够坚持不懈。

7、本集体成员卫生面貌好,教室和宿舍经常保持清洁,有计划地开展文娱活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8、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在学院正式注册一年以上。组织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推优对象总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5%。组织内成员中青年志愿者比例不少于20%

第十三条  十佳优秀集体评比条件

1、学年获选优秀集体称号。

2、本集体要坚持自身建设,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集体的自身建设,集体的成员无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

3、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有威信的、团结的学生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能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影响良好,辐射能力强,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各项学生集体组织活动,有品牌、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各学生组织在学年内工作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年有工作总结。

6、本集体内部应经常开展活动,每个月至少一次,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参加本年度评比。

7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要及时、到位,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充分展现自身特色。

8、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在学院正式注册一年以上。

第四章  奖项的分配及比例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及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项。

    1、五年制前三年段:

一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2、高职大专:

一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  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根据条件提出申请,辅导员提交各系,各系向学工部推荐。

    2、特别奖学金也可由学工部、团委等部门提名推荐。由学工部、教务处对获奖候选人的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与考试成绩进行复合。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年度获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院办公会议批准。

    4、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将存入学生挡案。

第十五条  其它各级各类优秀学生评定等级及评选办法

1、各系及学院学生组织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院的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评选。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将被推荐的优秀学生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对于获选的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学院将颁发奖励证书及给予一定奖励。

3、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各评选一名学生。

4、“十佳优秀大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范围内各评选出10名学生。

5、“自立自强标兵”、“爱心服务标兵”、“技能标兵”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出20名。

6、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注明推荐类别,一式二份),同时将各类推荐学生列出名单和2000字以上的推荐材料一并报到学工部。

第十六条  优秀集体评定等级及评选办法

1、各系及学院学生组织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院的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评选。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将被推荐的“优秀集体”、“十佳优秀集体”的候选集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对于获选的各级各类优秀集体,学院将颁发奖励证书及给予一定奖励。

2、优秀集体:

    1)班集体: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系按学生班级比例分配。

    2)其它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在学院范围内,按照评选条件择优评比。

3、十佳优秀集体: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10个,由学院颁发奖牌,并发给活动经费。

4、被推荐的集体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集体推荐登记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将推荐集体列出名单和2000字以上的推荐材料一并报到学工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订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9月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本院其他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881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一)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二)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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