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生公寓住宿生晚归、夜不归宿处理办法 |
时间:
2016-05-12 |
来源:201601191442115403 |
|
|
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周末外地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交所在公寓值班老师备案,否则作晚归、晚不归宿处理。 2、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周日至周四〉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寓住宿,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假条辅导员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3、要办理提前实习、走读等手续的学生,要事先办理好退宿手续,方能离校。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4、无正当理由及相应证明,晚上在规定关宿舍楼大门之后返回宿舍者每次扣除德育学分3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除德育学分6分,直至扣完。 5 、住宿学生未请假擅自在外住宿的一律视为夜不归宿,经查实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依次累加,直至开除学籍,因夜不归宿在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