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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门岗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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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熟悉本公寓人员情况,保持警惕,确保公寓安全,秩序良好。 (一)非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岗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早晨6时打开,晚21:30分关闭。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或住宿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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