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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8

    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十、一”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做好放假前和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对自己所负责和所管辖的地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2、学院安全、消防的重点部门,如图书馆、财务处、计算机房、实验室、实训基地、多媒体教室、档案室、学生宿舍、变电室、锅炉房、餐厅等,要认真执行安全保卫的管理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上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要亲自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3、每位教职工要妥善的安排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办公桌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4、放假离校时,每间办公室、实验实训室(基地)、多媒体教室,必须做好“三关一洁”,即:关好门窗(锁好门)、关闭电源、做好卫生。

    5、学院学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留在学院不回家学生要加强管理。校园内,外租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具体的部署和要求。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要加强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加班来校人员要按规定到门卫登记并保证在加班期间工作场所、区域内的安全。

    7、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视,保障通信畅通。

    8、保安队员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的检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加强巡查、巡视校园的频率,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安全保卫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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