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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修及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 2025-05-3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日常维修及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202073印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日常维修及小型维修管理规定》〔后字(20203  2023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后字(2023)  号〕《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及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日常维修及小型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提升维修、改造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日常维修维修预算5000元以下及小型工程维修项目维修预算5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管理工作。后勤基建部是负责日常维修和小型工程维修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年度预算报批、报修审批、确定施工方案、造价管理及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控制、验收结算、归档备查等工作。

第三条 维修原则

(一)按规范工艺流程操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二)文明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三)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方案,节约实用。

第二章 维修范围

第四条 学院日常维修是指维修预算5000元以下的碎修,日常维修内容包括:上下水维修、木工维修、泥瓦工维修、设备、物品搬运等,在后勤维修服务平台完成报修、派工、接单、完工、评价等操作。

第五条 学院小型工程维修是指维修预算5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工程。小型工程维修内容包括: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等小型房屋修缮工程;瓦工维修工程;吊顶、墙面等木工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水电维修工程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维修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可直接在后勤维修服务平台报修,后勤基建部动力设备科审核执行(具体报修流程见第四章及附图),自行备案。

第七条 维修预算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报修部门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规采购计划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后勤基建部部长、后勤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自行备案。

第八条 维修预算在20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报修部门负责人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规采购计划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签字,经后勤基建部部长、后勤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自行备案。

第九条 如报修项目涉及采购(或维修预算在80000元以上),需报修部门按照《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规定(修订)》,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关手续。

第四章 维修申报流程

第十条 日常维修申报流程

(一)学院教职工都可在后勤维修服务平台报修,登陆网址为:10.100.0.130,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后6位(2016年前入职教职工),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一次登陆姓名、电话号码必须正确填写。

(二)报修人在报修时,必须认真填写故障区域、地址及选择维修项目,故障描述要全面、准确,不可多个维修项目合并为一条报修。

(三)后勤基建部动力设备科会对后勤维修服务平台上的报修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四)紧急维修(如存在安全隐患、大量跑水、上课时跳闸等),可在直接电话联系后勤基建部动力设备科进行维修,事后补报至后勤维修服务平台,动力设备科电话:28775630

(五)报修人或学生在维修完工后确认、签字,并在一周内在维修平台进行维修评价。

第十一条 小型工程维修申报流程

(一)由报修部门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规采购计划审批表》,并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审批完成后,由后勤基建部组织维修。

(二)后勤基建部动力设备科负责对申报维修项目进实地查勘,并制定施工方案

(三)维修完成后由报修部门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五章 结算程序

第十二条 后勤维修服务平台维修预算5000元以下的结算程序:维修数量依据纸质报修单中报修人签字确认,维修材料费和人工费依据审计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审核过的审核报告,每月按后勤维修服务平台实际发生工程量先预付80%款项,每季度由审计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审核后依据审计报告再结算剩余工程款。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维修维修预算5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结算程序:由维修单位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依据天津市最新工程预算定额出具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后勤基建部动力设备科确认工程量审核,完工后每季度先预付80%款项,每季度由审计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审计后依据审计报告再结算剩余工程款。 

第六章 维修规定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科在审核报修后,维修单位需在30分钟内进行受理、派工,无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完工,维修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报修人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电工安全操作证的复查,维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十六条 所有搬运报废物资的报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归口申报,并在故障描述中写明由何处搬往何处。

第十七条 安全指示牌、楼层指示牌、消防栓玻璃等报修项目应先报安全保卫部,再由安全保卫部统一在维修平台报修。

第十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如需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等,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后勤基建部提交设备明细备案,由电工现场查勘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非学院电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配电箱,不得擅自更改电气线路、私接电线等,如装修施工必须更改,在施工完毕后需向后勤基建部提交电气线路图纸备案,以防止出现功率过载等安全事故,便于后期维修。

第二十条 学生有义务保管和爱护宿舍内的各种物品和财产,原则上宿舍内不应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学生宿舍内同一位置、部件的报修,每学年只免费受理一次,如多次报修则由使用人缴纳原材料的赔偿金后维修。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任何部件丢失(含镜子和玻璃损坏),及维修人员发现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都需到相关部门缴费后再予以维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