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说廉洁”之三 包拯 《书端州郡斋壁》
时间: 2024-05-20


    此篇诗词为“自勉之作”包拯曾担任监察御史,负责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庆历新政失败后,主张严格选拔官员,裁汰冗杂、贪暴、懦弱的官吏

    包拯审案明察,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令行禁止,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包拯是家喻户晓的“清官”典型。

    这首诗主要讲述包拯为官不屈不挠,一身正气的事迹。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出任端州知州。当时端州以产端砚(贡品)著名,历任端州地方官趁进贡之机,向砚工额外索取数十倍以中饱私囊。包拯到任后,严格规定只按进贡需要数额限额交纳,自己更“不持一砚”。端砚一事触发了作者的感慨,于是创作了这首诗以抒发其刚直无邪,对贪官污吏憎恶如仇的心绪。

    首联写为人处世之道;颔联进一步写为人处世之道是“直”;颈联写除暴安良;尾联写接受史书留下的教训,决不给后人留下耻笑的把柄。这首诗字字如钢,句句沥血,令后学振奋,令巧伪蒙羞。这首题壁诗,可以认为是包拯身体力行的座右铭。诗作持重刚健,严谨有力,质朴无华,掷地作金石声,充满堂堂正正之气,磊磊落落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