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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规定
时间: 2018-11-08

第一章 学生公寓基本规定

第一条  入住学生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寝室入住手续,按照指定的寝室、指定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未经学院允许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条  入住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大门早晨6:00开启,晚上21:30关闭,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出具辅导员签字的书面证明或经值班老师同意,在宿管员处登记后才能出门,23:00统一熄灯。21:30至23:00之间返回宿舍的为晚归。23:00之前未返回宿舍的一律记为夜不归宿。因夜不归宿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晚点名信息化管理后签到时间、签到方式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入内;男、女生不准互串寝室。

第四条  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吸毒、使用明火、使用违禁电器、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严禁向楼下扔酒瓶等危险物品或其它物品。

第六条  入住学生应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以宿舍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本人签字确认。注意防盗,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和银行卡应加密,个人密码不外露;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上课或离开寝室时,笔记本电脑请妥善保管,假期期间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请带回;室内无人必须关好门、窗,务必确认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寝室钥匙不能借给外寝室人员,钥匙遗失必须马上通知管理员,门锁不牢请及时报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七条  大件物品(大型箱包等)、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出公寓门,必须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在管理室进行登记核实后方能出门。

第八条  入住学生不得将自行车存放于公寓楼道及寝室内。

第九条  入住学生不准自带木箱、沙发等家具物品;入住学生须爱护寝室内公共物品,如因物品老化原因造成损坏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并报修,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搬动,未经允许寝室桌椅不得搬出公寓。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照7S标准化宿舍标准,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生活用品、书籍摆放有序,插座电线及网线安排合理;室内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不准堆在楼道门前,不向门外、楼道、窗外乱扔、乱倒垃圾、脏水和废弃物等。

第十一条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废物,乱倒污水;严禁在墙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严禁往水池内倒剩饭菜,保证洗漱间和厕所的公共卫生,严禁在楼道内赤身行走。

第十二条 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宿舍无人时要做到:关门、关窗、关灯、切断电源。爱护公寓公物,严禁私自拆装、毁坏公寓内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家具、公物等,如有损坏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入住学生在公寓内喂养宠物;严禁在公寓内喝酒、吸烟。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传销活动和从事任何形式经商活动,禁止张贴各类广告、涂写乱画。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不得攀爬、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不得从阳台翻入、翻出寝室,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入住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寝室供电时间:周一至周日早晨6:00―晚上23:00。如超额用电,需自行购买。

第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寓管理人员,以及学院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入住学生每学期在考完最后一门课后,本市学生应在24小时内离校,外省市学生应在48小时内离校。入住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或其它原因变更寝室或离开寝室,必须按要求办理验收寝室等相关手续,方能离开公寓。退宿手续办理后,不得继续在宿舍留宿。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将与学生德育成绩、评优、入党、奖学金、助学金、贷款以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挂钩。

第二十条  学生在公寓内违反学院纪律将按《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理,触犯法律将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于学生住宿 调宿 退宿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需服从学院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凡取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且不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住宿申请,经学院批准、交纳住宿费后,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住宿安排即可住宿。

第二十二条 住宿个人需要调整宿舍的,需有正当理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同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在每个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宿,调宿必须在放假前调整完毕。

第二十三条 具有正当理由申请退宿的同学,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领取退宿审批表;按照审批表内容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加盖所属二级学院公章后,至公寓管理人员处对宿舍公物检查,同时将个人物品搬清。如有公物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经查无误后,持公寓管理员开具物品检查证明,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处签署意见,单据由公寓中心及学生所属辅导员留存登记。

第三章 学生公寓内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生在宿舍内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做到自尊、自爱、自律,努力培养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二十五条 住宿生在宿舍内要自觉做到“敬、静、净”三个字。敬:一要尊敬公寓管理老师和全体工作人员;二要同学之间互相尊敬。静:要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安静。净:要天天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场所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第二十六条 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就寝。因事不能按时归宿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凡不请假私自不归宿者视为夜不归宿,一经查出按照《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分,在夜不归宿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第二十七条 注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严于律已,珍视自身人格和他人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树立防火、防盗意识,注意环境及人身财产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可疑的人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住宿生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不得无理取闹。对不服从管理,甚至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公寓内严禁喝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严禁传播淫秽物品及反动、迷信思想和言论;严禁推销、经商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要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争创文明宿舍。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防火规定与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入住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天津市消防条例》,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学院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电源;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灯、酒精炉、液化气炉、打火机、蚊香、蜡烛等明火;

(三)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燃气、燃油灶具、电加热器具;

(四)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焚烧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住宿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关掉一切电源;

(六)学生宿舍内严禁焚烧书报等可燃物品;

(七)学生宿舍内严禁吸烟、乱扔烟头;

(八)严禁损坏公寓消防设施;

(九)严格禁止其它可能引起火火灾、人身伤害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禁物品,一律没收,不予退还。

第五章 学生公寓用电安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用电安全规定:

(一)学生在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

(二)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有人监护),其他一切电器禁止使用。

(三)学生在公寓内应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乱拉电源线及网线,电源插座随用随插,不得串联插座,电线不得缠在床上,电源插座不得置于床上。

(四)学生在公寓内必须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公寓管理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权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五)公寓内电器开关、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不要自己修理、更换,应及时到公寓门卫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六)学生应交纳免费使用额度以外的用电费用,超额的电量以民用电收费标准计量。

(七)因违规用电导致的事故,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物品,一律没收,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 公寓内计算机使用制度:

(一)学生公寓安装、使用计算机实行登记制度。凡需要在公寓安装计算机的学生,必须到公寓楼管理员办公室登记,学生公寓每间宿舍最多使用两台台式电脑。未经登记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搬出公寓也需办理登记手续。

(二)非本楼人员进入公寓安装、维修计算机,必须经过学院批准,持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楼内。

(三)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为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四)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内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院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计算机的使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六章  学生公寓住宿生晚归、夜不归宿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周末外地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交所在公寓值班老师备案,否则作晚归、夜不归宿处理。

(二)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周日至周四〉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寓住宿,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假条辅导员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晚归、夜不归宿处理。

(三)要办提前实习、走读等手续的学生,要事先办理好手续,方能离校。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四)无正当理由及相应证明,晚上在规定关宿舍楼大门之后返回宿舍者每次扣除德育学分3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除德育学分6分,直至扣完。

(五)住宿学生未请假擅自在外住宿的一律视为夜不归宿,经查实夜不归宿的,满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依次累加,直至开除学籍,因夜不归宿在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第七章  学生公寓处罚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凡公寓内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除对违纪宿舍予以限电处理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限电宿舍白天全部断电,19:30-23:00通电,电压200W。

(一)在检查当中在宿舍内发现违禁物品,一律没收,不予返还。养宠物的将宠物及当事人一并交其辅导员处理。

(二)在检查中发现宿舍有吸烟同学,一经发现,限电三天,并没收烟具,视情节,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宿舍内发现一到三个烟蒂,没收烟具,并限电三天,做好详细登记;宿舍内发现三个以上烟蒂的宿舍,没收烟具,并限电五天,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处警告及以上处分,做好登记。

(四)对以上有这种情况的宿舍第一次开整改通知和限电通知,定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宿舍限电七天(周一―周日)。

(五)每天晚上晚点名,夜不归宿超过三次含三次,视具体次数,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宿舍第一次开整改通知,并做好登记,在复查中,对依旧不改的宿舍限电三天,做好登记,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

(七)对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同学,学院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章  宿舍标准化7S事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为优化住宿环境、提升住宿品质,学院实行宿舍标准化7S事务管理。

(一)安全,所有的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在确保安全后执行以下的6个“S”。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预防疾病与灾祸,确保学生健康平安。

1)让每位同学意识到宿舍集体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重要性,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2)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宿舍内设备、门锁、火烛、烟头、违禁电器、可疑人员等),杜绝晚归、夜不归。

4)坚持每日宿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整理,区分要用的和不要用的,常用的和不常用的;不要用的清除掉,不常用的收起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同时为宿舍腾出最大空间,充分合理地使用空间,以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条理性。

1)宿舍内外全面检查。

2)个人物品有条理地摆放。

3)不需要的物品要及时处理。

4)每日自我检查。

(三)整顿,要用的和常用的东西按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用后还原。达到方便使用,节约时间的目的,使得宿舍整洁有序,美观大方,同时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高生活品质。

1)被子叠放整齐。

2)床下物品整齐摆放。

3)书架上日用品、书籍摆放整齐,随手物品须摆放整洁有序。

4)凳子放在书桌下,摆放整齐。

(四)清扫,清除宿舍内外,以及个人的箱包、储物柜、抽屉内外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保持宿舍内外,以及个人的箱包、储物柜、抽屉内外的干净、明亮、清新,达到远离疾病,健康体魄,愉悦心情的目的。

1)自己负责自己的床铺、床底、书桌、储物柜卫生清扫。

2)建立值日表,每天安排值日生。

3)建立清扫规范并日日坚持。

4)每周二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清洁,将上述“4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规范维持成果。

1)落实前“4S”工作。

2)制定监督、奖惩制度,加强执行。

3)宿舍长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日常清洁。

4)二级学院书记、科长、宿舍管理中心老师、各专业班级的辅导员、宿管老师和学生干部经常巡查、督促。

(六)素养,依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行事,将各种规定内化为自身的要求,培育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达到提高素养,养成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生活态度、文明行为和习惯的目的。

1)持续推动前“5S”至习惯化。

2)服从学院宿舍安排,共同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3)营造健康宿舍文化,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4)全体学生文明修身、团结共进。

(七)节约,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从而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物尽其用的工作场所。

1)重视师生的“节约”教育,注意自身节约,做好表率。

2)物尽其用,发挥物质的最大效能,绿色、低碳、环保。

3)在宿舍内做到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

4)离开宿舍切断电源。

第九章 学生公寓卫生规范

第四十条 要自觉养成清洁卫生的好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实行轮流值日制,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彻底扫除。所有住宿学生每天08:30之前,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好个人内务,宿舍长安排值日生搞好卫生。

第四十一条 床铺整洁,被褥、枕头叠好放整齐,行李架、盆架放在阳台指定位置,衣服不要乱挂乱放,洗漱用具放在盆内。

第四十二条 暖瓶一律放在写字桌下面,要摆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 窗台床上无杂物、暂时不用的用品可放衣柜或桌内。

第四十四条 鞋一律放在鞋架上,排列整齐。

第四十五条 室内不准乱接电线、日光灯,窗帘杆上不准挂物品,墙上不准乱钉钉子,张贴纸画和壁纸等。

第四十六条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准在楼道内放杂物及垃圾,严禁在楼道内泼水,乱倒剩饭菜等。

第四十七条 门窗玻璃干净整洁,玻璃不准乱画乱涂。

第四十八条 不准往窗外扔杂物。

第四十九条  患病学生要遵照医生诊断,服从学院安排,在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章 文明宿舍检查评比

第五十条 每周由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会和公寓管理人员对上周评出的优秀宿舍和不合格宿舍不定期抽查两次,根据“评比标准”评定分数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 每月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辅导员和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对各室进行检查,评定分数,记录在案。

第五十二条 每月根据抽查记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进行总评,分数公布于众,以利于监督及改正提高。

第五十三条 每月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公布检查结果,作为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人员量化考核以及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四条 每月平均总分在80分以上的宿舍为“达标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给予通报表扬。一学期保持90分以上的宿舍为“文明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给予颁发“文明宿舍”奖状,并给予物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凡连续三次检查都在60分以下的宿舍,扣除该室住宿同学的操行评定成绩10分。

第十一章 公寓卫生检查标准及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 室内卫生内务整理要做到“四净”、“四齐”。四净:门、窗、玻璃、灯管干净;床上用品干净桌面、窗台、地面、墙壁干净;室内环境干净。四齐:窗台、桌上用具摆放整齐;床单平整、被子枕头、衣物叠放整齐。

第五十七条 每周由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宿舍卫生不定期抽查,根据“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评为“优、良、中、差”四等,记录在案,定期公布。

第五十八条 每月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卫生检查评定记录,评定一次文明宿舍,记录在案,并公布于众。

第五十九条 文明宿舍:

1、每次检查均达到“优”的宿舍;

2、宿舍内每个成员没有违纪问题。

第六十条 文明宿舍保持一学期给予奖励。

第六十一条 卫生检查出现一次差的宿舍,当日值日生写检查并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出现两次差的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写一份书面检查并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出现三次差的宿舍,除写检查、辅导员签署意见外,给予通报批评,出现四次差的宿舍,扣除该室住宿同学的操行评定成绩10分。

第六十二条 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文明室长活动,文明室长在全体文明宿舍的室长中产生。

第十二章  学生公寓人员进出及来客来访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为杜绝或减少安全隐患,对学生公寓人员进出及来客来访作如下规定:

  一、本楼栋学生要按作息时间进出楼栋,早出或晚归需持辅导员开具的假条,无假条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主动登记后方可进出。

 二、值班员应熟悉本楼栋所住人员,能及时甄别非本楼栋所住人员。

 三、非本楼栋人员进出要凭有效证件,在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出,值班员要详细填写登记表。

四、除管理服务人员外,其他异性不得互相进入楼栋。

五、异性学生家长、同学经登记后,可在一楼大厅会客。

六、严禁进入楼栋推销、发放广告等。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凭辅导员开具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临时住宿申请》单入住。

八、各类施工人员凭施工单、出入证或相关部门证明登记后进出。

 

第十三章 住宿生假期离校

第六十四条 放假期间住宿生全部离校,静校时间为学院安排的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48小时。

第六十五条 住宿生离校时,将个人的现金、存折、各种证件及电脑等贵重物品带走。为防暖气跑水损坏,将所有个人物品放在柜子或桌子上,不要放在床上或地上,否则发生问题自负。

第六十六条 各室离校时将电话锁在柜厨内,否则出现问题自负。

第六十七条 各室离校时将灯、电扇、窗户关好,窗帘拉开。

第六十八条 各室离校时做好室内卫生。

第六十九条 各室最后走的同学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检查合格,锁好门后方可离校。凡不登记者,出现问题自负。

第七十条 开学返校入住时间为学院规定返校时间前48小时。

第七十一条 返校学生要首先到宿管科登记后方可进住。

第十四章 毕业生离校

第七十二条 离校日期: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七十三条 办理退宿手续:

1、毕业生持“离校手续清单”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退宿前要搞好卫生,将壁橱内、床上、床下、地面等清理干净,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3、损坏室内设施要按照赔偿标准赔偿。

4、办理离校手续时,将窗帘洗干净交回,有损坏的按规定赔偿。

第七十四条 毕业生不能同时离校时,由最后的离校者对宿舍负全责。

第七十五条 已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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