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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务费、公务卡使用等事项的提示
    时间: 2016-12-16 来源:财务处

    学院自颁布与执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津轻职院财字[2016]5号)、《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办法》(津轻职院财字[2016]6号)文件以来,在报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保障学院财务制度的实施,保障教职员工的利益及报销程序顺畅,特做以下提示:

    1.关于劳务费发放的提示,请经办人填制最新“劳务费发放表”,必须在表中填清领取劳务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卡号及开户行,之后履行审批程序完成报销,由出纳直接将劳务费转入提供劳务的人员卡内。请经办人务必记住,千万不要垫付劳务费,根据《财务报销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劳务费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银行转账也不得将款项转入与提供劳务费人员姓名不符的银行卡内,一旦垫付无法报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自负。

    2.关于因公出差的提示,无特殊原因学院不再借款,《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先使用本人公务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审批程序后,本人持公务卡到财务处,由出纳将报销金额通过转账方式将差旅费转入出差人公务卡内。”切记:刷卡POS条随同报销单据一并作为报销凭证;无特殊情况不得用他人公务卡或本人其他银行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出差本人自负。

    借此再次提示,尚未办理公务卡或已申请过但至今未收到公务卡的人员到财务处补办公务卡。

    3.关于采购零星物资的提示,请严格参照学院颁布的《采购管理办法》的采购归口要求完成采购,千万不要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购时,不要自行垫付货款,否则不予报销,因此造成经办人的经济损失自负。

      特此提示

     

     

                                        财务处

                                      2016-12-15

     

    副本劳务费发放明细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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